6、解决“两大难题”(1)
一九五0年是恢复国民经济的第一年。编制一九五0年预算,遇到两大难题,一个是对原**党军政人员包下来的问题,一个是军费开支问题。这些都是带全局性的大事,而对财政经济十分困难的新中国来说,又是两项十分沉重的负担。
**党反动政府逃往台湾后,有900万公职人员遗留下来,其中包括原**党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司法人员、旧军官以及生产机构、新闻出版、科教卫生机构的人员等。怎么办?出路何在?主席在全国政协一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他的意见。
关于对原**党军政人员包下来的问题,主席说:这些旧人员能不能不管他们呢?人家不走,拥护我们,不管他们要骂人,只好收。不收比收要差些。不收他们还是要吃饭,没有办法的时候就会去抢或偷,用破坏的方法。这比四千斤小米(指政府当时养活一个人所需的费用。——引者注)的代价就要多。要把这些人包下来,管他们吃饭。
无论国家财政怎样困难,也要把旧人员包下来,这是**中央和主席在建国前夕就已经确定下来、在建国后又一再重申的一项重要政策。十一月二日,针对一些地方对这个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主席又重申:“关于新华社九月十六日《六评白皮书》社论中所称对待旧人员的原则及办法,中央曾向各中央局、分局、前委有了指示,全国各地党的组织、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必须一律遵照执行,必须避免过去北京、上海、南京等处粗鲁地、不负责任地遣散大批旧人员(北京万余人,沪宁二万余人)的错误,不要重犯。”
十二月二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主席再次强调:“人民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应该采取负责的态度,只有这样才是对人民有利的。”
为落实主席的指示,政府制定了对**党旧机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法办、开除、改造、留用和教育后分配工作的政策。
对原**党政府工作人员中罪大恶极、贪污腐化、深为群众痛恨者,**党司法机关负责人员中的首要反革命分子或劣迹昭著、为人民痛恨者,警察机关人员贪官污吏、有反革命行为者进行了逮捕、公审严惩。其他情节较轻的反动分子、无能的不可用人员、执达吏、法警、宪兵开除或遣散。
对反动的、腐化的被俘军官和流散在城市中从事不正当职业或生活确实困难的旧军官,分别强迫改造、强迫就业和有计划训练和改造、帮助就业的政策。
其余旧机构中的技术人员如卫生机关人员、消防、交通、户籍警察;检验吏、录事、书记官、法医;或有较高学识且有一定影响、政治上向党靠拢的被俘军官采取了尽量留用、甄别录用或适当教育后分配工作的做法。
其他可用原**党机关人员和被俘军官、警员,进行了集中训练或政治教育,分配工作。暂时用不了的人员,则等候任用,在侯差期间发给必需的生活费。
关于留用后的旧职员的待遇,一不是原职原薪,二不是原封不动,而是和党工作人员一样实行供给制。但对有特殊技术人员,原有高薪又必须为我们任用者,给以高薪,继续任用。
对原**党生产机构、企业组织的旧职员采取的政策。**中央指示:“其生产机构、企业组织在打倒旧主人换成新主人之后,则不应加以破坏,而应加以保持,然后依照革命阶级科学准备的水准逐步加以改良即可。”
各地根据中央精神,对企业的旧职员,原封不动的接收。并在生产恢复、秩序安定之后,进行了必要的改革。在人事上,清除了那些坚决地反动分子、劣迹昭著为大多数群众反对的分子及没有能力、依仗亲朋势力在企业中领取干薪的分子;降低那些技术不高、工作能力不大,但因接近**党负责人而占驻高级位置、领取高薪的人的位置和薪水。对所有的旧职员进行政治教育,“把那些应该洗刷的人员首先调离本企业,到训练班受训,然后根据训练后的情形或者开除或者分派另外工作;其余一般受训职员则仍回本企业工作。”
对原**党的图书、出版机关、新闻部门人员的处理。对被接收、没收或自动停止经营的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及**党各级反动政府、各反动党团、军队与特务机关主办的图书、出版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了如下处理:反动者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如社长、总编辑、经理编辑、采访部主任,一律不用,予以遣散;进步分子与有学问的中间分子留用,但一般先任用于次要的工作和内勤工作,根据进步程度,逐步提升;一般的旧编辑、记者、广播员发薪后予以遣散,其中比较容易改造者,遣散后再开办训练班,改造思想,将来分配工作。
>>>点击查看《旭日》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