晕头转向的小聚会结束了,我被李茂重新送回我的小房间。
真的是小房间,小的连绊倒我的那块地毯可能都放不下。还有猫和我共享,想想看,我能穿着没有猫毛的衣服都算体面了,就不要提什么别的了。
李茂没说什么就走了,我猜她应该觉得我很丢脸。就算我尽量不让自己这么想,但也是抑制不住这么想。我穷得太明显了,至少在李茂面前一点点可以遮掩的余地都没有。
我踢掉鞋子,在床上躺成一个“大”字,看着天花板上的吸顶灯,李茂曾经说她在这儿开过西餐厅还是奶茶店来着?总之那个灯一看就是餐厅才会用的灯,亮得晃眼,能把一切食物都照的油光水滑,让我有时候看见猫屎都觉得很美味的样子。
我忘了什么时候,也忘了某一本杂志,里面有个讲生活方式的专栏作家曾经说过:只有餐厅才用这种亮的要命的吸顶灯,而自己家里是一盏有一盏的落地灯,有灯罩,柔美的黄色黄线,才会给人安全感。
我恨恨地想,为什么我从小到大都觉得这种亮晃晃才够好呢?恐怕还是因为生活处境完全不同。
做功课和吃饭都在一张桌上,灯永远是那种亮到惨绝人寰的白炽灯,打开一盏灯就等照亮全家所有的地方,因为只有一个房间,可能比现在都大不到哪儿去。
我的脑子还是晕的,导致我就连胡思乱想都不能进行下去。也许我真的低血糖了吧?我翻箱倒柜找到一颗不知道过期多久的巧克力,是那种廉价的麦丽素,我以前还没努力减肥时候最爱吃的东西之一。
含在嘴里,那种廉价巧克力的味道格外明确地在口腔中融化,我看着晃眼的灯,觉得这才是穷人的岁月静好。
我合上眼,几乎要睡着。但理智告诉我,一定得起来刷牙,我又起床刷了一遍牙,认真洗了脸,抹上两边精华一遍乳液,才敢战战兢兢上床。毕竟皮肤牙齿身材也是时尚杂志编辑战斗的武器。
丢人喵喵叫,我没理它,我自己也心事重重。我和丢人最相似的地方,大概是我们都幻想太多,把太多精力和时间用来追求没用的、虚无的东西,比如感情和近似感情的东西。
嗯,如果我们都能把所有的心思放在赚钱上,说不定我能获得和李茂以及李茂亲戚们那样的生活。
想到这里,几乎要睡着的我,突然充满了斗志,开始谋划明天一定要去编辑部大展拳脚。至于要怎么展,我也不知道,反正就是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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