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再平凡不过的清晨,一具破碎的人体摆成性暗示的姿态,在路边被发现。受害者是一名三流好莱坞影星,有着「白瓷」一般的白皙皮肤,被称作军营甜心,经过种种经历,后人称她为「黑色大丽花」。
到底是熟人所杀,还是路人见色起意?是谁在 那个深夜,用刀划开一个年轻女子的嘴角,尽情享受她最后一刻的恐惧和绝望? 是谁在那个清晨制造了一个惊恐的恶作剧和一个反人类的作品,给全社会带来恐慌和愤怒?
我结合书籍、报道、纪录片、博客、论坛等资料,通过交叉印证,整理出一个我认为比较接近真相的案情经过。
我认为我写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就在于,给予受害人公正的评价。无论是对凶手还是受害人的评价,我都不希望被道德说教或者情绪宣泄主导,从而标签化、脸谱化他们。
伊丽莎白·肖特不是妓女
我见到对本案的中文介绍,要么说受害人是好莱坞演员,要么说她是妓女。但如果了解了她生前的细节,必然可以得出结论:伊丽莎白·肖特不是妓女,除非我们对妓女这个职业的定义有什么误解。
检察官在 1947 年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受害人不是妓女。到了 1960 年代,一个美国作家以此为蓝本创作了一个小说,主人公是个妓女。而后这个说法和其他的信息混合起来,二次传播,给许多人留下了肖特就是妓女的印象。
伊丽莎白·肖特的生活作风确实惹人争议,但她并没有用性去交换报酬。虽然她约会过大量男性,但她其实并没有从他们身上获取什么钱,最多就是混顿饭吃,偶尔拿一点小额零花钱。在离开洛杉矶前往圣地亚哥时,她晚交了一个月房租。如果她真的是妓女,以她的条件要保证房租和三餐还是可以的,不至于身无分文。如果她是妓女,更不会拒绝马克·汉森的性要求。
那她是因为「淫荡」才见那么多男性吗? 也不是。伊丽莎白在西部的大半年与几十、甚至上百个男性出去玩耍过,但警方只找到三人曾与她发生过性关系。根据警方找到的和她短暂交往过的一个军人(不是付克林)所言,他们一晚上做了许多次爱,她做爱时表现得很冷淡,毫无兴致。从她和罗伯特的交往可见,她其实是很害怕、抗拒那晚和他共处一室的。为了避免当晚他找她做爱,她进房间后就装身体不舒服、态度冷漠。
由于她拒绝了许多男性的性要求,再加上这样的证词,一些人揣测她是女同性恋,另一些人认为她的生理结构有问题(被法医证伪)。
要理解她的行为和心态,需要了解一下时代背景。
美国在上世纪女性性解放的时期其实只有两个:一个是 1920 年代,一个是 1960 年代,其他时期都挺保守的。1940 年代的二战以前,经济大萧条,女性大多是全职太太,男性承担了 provider(供养人)的角色。哪怕带了孩子离婚、丧偶的女子,也往往嫁给另一个男人以保证衣食住行。像肖特的母亲菲比这样自立、顽强的女性是很了不起的。当时女性在婚前常见的职业也非常符合性别成见,都是服务员、记账员、护士、小学老师一类。
二战期间是特殊情况。由于大量男性劳力被征去战场,许多岗位都缺人,急需女性来填补空缺。社会舆论对女性的一些传统约束放松了,鼓励女性走出家门,独立自主,于是本案件中也出现了女警察、女记者。
不变的规律是,当女性越经济独立,社会对女性就越包容。因此二战期间,算是介于 1920 和 1960 之间的一次对女性束缚的放松。
1945 年二战结束,大量退伍军人涌回国,立刻填补了各种岗位,政府急需让他们能找到工作,维持社会稳定,所以又开始大肆宣扬女性的母亲、太太角色。当时女性的理想人生是,高中毕业、年轻貌美之时就嫁给一个有体面工作的丈夫,然后安心在家料理家务、教育孩子、举办派对,辅佐丈夫的社交和事业。现在一些上流社会圈子中还是这样的传统价值观。
1946 年左右的好莱坞还很辉煌,虽然往后,因为电视机的出现等等,好莱坞的黄金时代结束了。当时的洛杉矶有大量高消费的酒吧,是有钱男性消遣的地方,也是像伊丽莎白这样的女性结识男性的好去处。
在美国文化中,约会和成为男女朋友,并不能划等号。她这种频繁的约会状态有点像整日在相亲。1940 年代相亲时的消费由男方买单是自然的。你说她纯粹为了骗吃才去约会吗? 也不是,她也确实是希望能遇见一个丈夫的。伊丽莎白的一些女性朋友都提到,她迫切想要结婚。
我认为她
>>>点击查看《世界十大悬案独家推理:谁杀了他们 ?》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