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既然是青白的。那些污蔑他们的人就该被拎出来鞭笞!他们不是自以为站在道德制高点吗?我就是要让他们知道自己不过是坑渠老鼠!”
李琪想了一下得失,提醒他说:“做那样的节目不是不行。那样做确实有可能激起民众对冯芸芸大的同情,也能让冯芸芸变得广为人知。但也有可能会让这件事久久不能平息。那对耿氏和冯芸芸来说未必是好事。”
“就算不那么做。这件事也没那么快平息下来。冯芸芸肯定会起诉那些人。而且以后只要她还红着,总会有人不时提起。”耿植却是有不同的想法。“只有将这件事闹大了,在舆论压力下,官方的办事效率才会更快。只要整个案件尽快结束,以后就不敢有人再拿这件事多嘴。”
他还有一句话没说的,那就是对于一个艺人来说,娱乐新闻报道再多,也只是在一个小群体里曝光。而上了社会新闻,却可以在整个社会人群中得到曝光。冯芸芸现在是受害者。上那样的新闻,就是为了她这次的委屈不至于白受。
李琪又考虑了一下,点头说:“既然你决定了。我会让电视台筹备。”做那样的节目,对虞城电视台也有好处。不说可以顺便宣传《大唐》这部电视剧。更彰显虞城电视台对公义的支持。
她又提醒说:“既然你们决定要起诉那些人,最近就尽量不要让冯芸芸接受采访。特别是不能收费。”
耿植明白她的提醒是担心什么。
他点头说:“我咨询过律师了,知道该怎么做。”
华国的法律并不禁止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借助媒体发声,但有一些限制。比如说,不管是双方当事人还是要出庭的证人,都不能利用案件涉及的证据获益。其中就包括从媒体采访行为中收取利益。
一旦那么做了,那些证据就会被裁定为无效证据。
但也不是说,证据不能提前曝光。像冯芸芸这次这样直接曝光。而耿植在新闻发布会,完全拒绝谈论。只要他们没有利用这些证据获益。那些证据就依然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冯芸芸接受了采访,而且谈论那些证据。就有可能因为被告的疑义而失效。如果是接受收费采访,那就更加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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