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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缔 章节目录 第两千二百七十四章货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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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的大宋是一个依照“祖宗之法”行事的国家,这里的“祖宗之法”不是律法而是祖宗的一言一行,甚至包括一些轶事。

    大宋的“祖宗之法”也叫“祖宗家法”、“祖宗法”、“祖宗之制”、“祖宗法度”、“祖宗典制”、“祖宗故事”等等,因为开国之君的“英明神武”后世帝王对其开国祖宗,都持有祗畏敬奉的心态,也力图总结并继承他们的治道家法。

    大宋开国不易,前车之鉴又太多,于是便吸收唐、五代弊政的历史教训,严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专权独裁,制定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立法与司法权等的“祖宗家法”。

    但这样的“祖宗家法”制度在现如今的大宋早已不适用,赵祯制定宪法的初衷就是为了打破大宋的“祖宗之法”,在赵祯看来,唯有制定缜密的律法和制度方能保证大宋前进的方向。

    法律不一定是完美的,但人却可以不断的完善法律,因为人的思想是在不断进步的,世间万物也是在不断改变的。

    恐怕太祖太宗以及真宗皇帝都不会想到,现如今的大宋已经免去了许多地方的农业税,百姓们已经不需要在为粮食发愁了。

    最少购买粮食所占据的收入比例要降低许多,人们有更为富裕的钱财用来购买其他东西,以方便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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